三孔古建,传承中国文化

三孔古建,传承中国文化

公共考古遗址管理的塞拉莱(Salalah)指南

基于第十九届ICOMOS大会提交的版本,分发给ICOMOS成员的最终版草案

 

序言

考古遗址受到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控制。若这些利益相关者决定将一个考古遗址向公众开放,那么接下来的指南就是给他们的一些建议。这些指南无意成为法规或标准,许多这些指南的制定参与方也特意声明我们反对将以下内容变成法规或标准。指南中的建议是来自许多国家和世界不同地区的参与管理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人员的集体经验。这些建议认同一个事实,即每个国家和地区是不同的,并且这种文化多样性丰富了全人类的生活。因此,本指南中所提出的任何与具体考古遗址(尤其是那些对游客开放的遗址)所在的区域和地方文化管理不相符合的建议,都可以修改。世界各地的国家公园系统和世界遗产地中的考古遗址都面临特别的挑战,因为旅游业将其作为首要目的地。自《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后的几十年里,这一现象变得尤其突出。类似问题持续出现在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中。本指南旨在减少类似问题在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中发生、发展和变得不可挽回的可能性。

 

本指南的宗旨和目标

本指南的宗旨是:

l 确定必要的研究,用以评估向公众开放或可能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建立可持续管理框架和系统的可行性;

l 参考上述可行性评估,指导可持续管理系统的建立。

本指南的根本目标概括如下:

l 在其背景环境中保存和维护考古遗迹、遗物和遗址,以能够用科学的方式研究它们;

l 为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中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提供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管理(包括利用)实践模型; 

l 利用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以互利共赢的方式使公众认识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和文化间交流的力量。

l 保证考古遗址对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主要通过保存和必要时恢复其生态服务功能,并以不引起社会扰动的方式为当地居民提供机会和支持来获得经济效益。

考古遗址包含着实物证据,对其进行科学研究可以告诉我们有关人类的历史,正因如此,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威尼斯宪章》以诗意的语言称它们“饱含着过去岁月的信息”。参观考古遗址使人以直观的方式了解人类的过去,这是其他方式不能提供的。因此,在不危及或毁坏历史实物证据的前提下,参观考古遗址的体验应该尽可能广泛地向公众提供。相比较而言,地上建筑能够从外观上进行修复,考古遗址的历史和科学价值则完全依赖于调查原址中的原始材料的能力,这使得考古遗址与其他所有类型的遗产地区分开来。

参观考古遗址可以广泛的推进与遗产相关的收益,包括社会的、经济的和文化的。向公众开放、用心展示的遗产能够增强我们对人与自然之间现有关系的理解,也能增强对人类自我组织及与其他群体互动方式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理解。这些都是当今的核心议题。遗产在构建集体认同方面具有基础作用。在遗产被以有利于某个特定群体的方式进行特权叙事时,根据考古调查及其实物证据进行的遗产研究能够恰如其分地挑战这些叙事。

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既能以可持续的也能以不可持续的方式产生经济效益。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可持续管理要求了解公众的参观和体验是如何与促进该遗址保护联系起来的。可持续管理还要求清晰地确定向公众开放的发展可能会以何种方式伤害该遗址。顾名思义,不可持续的利用在遗址保护上妥协,也损害了以一种尽可能公正,因而也是有效的方式来呈现人类历史的努力。

本指南旨在面向所有对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但它们与世界遗产中的此类遗址尤其相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所产生的声誉促使游客参观量增加,并能促进当地经济的重大发展。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每一个遗产地都包含具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质遗存。世界遗产地包括了历史城市,它们都包含更早期的“城下之城”的考古遗存。由于自然资源的突出普遍价值而被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地,也存在考古遗存。相对晚近的、被认为是天才的建筑或工程作品的建造物和景观也是考古学和相关学科的研究范畴。所有这些类型遗产地中的考古遗存,如果加以适当研究,都能产生丰富详细、引人入胜的发现,加深对该遗产地的理解。考古学以一种与我们当今生活密切相关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历史和人类过去的经验,包括人类冲突导致的社会和经济后果的证据、对环境过度利用后果的见证等。考古遗存作为历史信息的一种关键载体,它的保存可能在向公众开放的遗址上显得尤其重要,因为科学研究能够激活和显著增加该遗址已有的知识和内涵。而且,所有世界遗产地,拥有着突出普遍价值、非凡的特质和来自全球的关注,更应该成为可持续管理的范例。

 

指南的必要性

这些指南清晰地表达了一种必要性,即相比起评估一个地方值得公众关心和关注的理由是否恰当,应以相同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更多的关注和时间、金钱的投入,来评估建立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可持续管理的可行性。对处理与世界遗产地管理相关的大量问题,已存在很多有用的文件。由于它们是世界范围内的,因此对本指南要实现的目的而言也都是有用的,并且其中一些和考古遗址相关。然而,本指南是专门应用于所有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这些遗址中,有的考古遗址本身就是《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还有一些可能被列入名录中(即《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设立的《世界遗产预备名录》上的遗址)。《世界遗产名录》上的遗址应提供能够在其他地区适用的可持续管理模式。它们能示范如何建立机构和制定方案来保护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符合《世界遗产公约》第五章阐述的目标。

就恰当性而言,《世界遗产名录》上许多最著名的和标志性的遗址,包括但不限于佩特拉、马丘比丘、吴哥和庞贝都是世界遗产名单上明显的选项。它们都无可置疑地符合一个或多个《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设置的标准,并且它们都拥有突出普遍价值。然而,列入的影响和列入后可持续管理的可行性在列入时并没有被充分理解。之后更多的世界遗产申报项目,依然没有充分的管理可行性研究来指导申报材料的准备。在尚未制定可持续管理的可行框架的情况下,申报遗产地的突出普遍价值,包括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就是脆弱的。实际上,管理本身也是突出普遍价值的重要支撑之一。考古遗址向公众开放前忽视实施可持续管理的可行性只会导致这座科学和历史信息宝库的损耗和遗址参观体验的降级。

在遗产地向公众开放以后迅速地建立一套管理系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当开放导致游客数量显著增长时(这在遗产地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时很常见)。缺乏区域规划和对区划的当地社区支持,遗产地内部和周边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是很普遍的,且通常也会对遗址本身造成破坏。这种情况会非常迅速地发生,且破坏可能是不可逆的。一旦发生,不恰当占据遗产地的建筑和居民已被证明几乎不可能再被迁移。如同时还存在必要的技术、规定、管理、人员和财政资源的匮乏,这些问题将会加剧。结果通常对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差强人意的。

这里所指的“可行性”依赖于利益相关者为遗产地的保存和保护对公众参观所需的设备和服务的发展进行恰当规划的能力。这需要以设计和实施有效的管理框架和系统为前提。首先,管理系统必须要建立在所有参与者对遗址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它包括监测相关的能力建设,并有足以实施可持续管理的控制性计划或活动。管理的规划和实施应不仅只针对遗址本身,也应将遗址周边环境和计划开发游览区域考虑在内。

本指南为有效管理框架和系统的确立和发展提供了一份路线图,也可对已有的管理框架和系统提供必要的改进。

为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管理制定公认的指南还有额外的战略价值。许多政府的和非营利发展协助项目可供申请,它们能为在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方面寻求帮助的缔约国和机构提供资金。遵守已被认可的指南能够帮助这些项目的申请,并且为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要求提供合理依据。为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可持续管理建立一个可行的多年计划,为有效发展提供了一个结构。

 

前情

本文件吸取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过去的工作成果,特别是2002年在马阿甘(Ma’agan)所召开的会议,并充分尊重该会议的指导原则(Cleere 2010,5),该会议将以下因素作为全部管理规划的核心内容:

a)各利益相关方对遗产价值有全面的理解和共识;

b)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反馈的循环机制;

c)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d)必要资源的配置;

e)能力建设;

f)对管理制度运作有可信且透明的描述。

 

考古遗址公园的概念

本指南所称公园定义为:为公众参观、休闲和教育而设的保护区。这一定义与2015年2月23日至25日在阿曼苏丹国塞拉莱(Salalah, the Sultanate of Oman)举行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考古遗址公园第一次国际会议的定义相一致。

如《塞拉莱(Salalah)建议》所述,考古遗址公园既包括地上遗存,也包括地下遗迹。《塞拉莱(Salalah)建议》指出考古遗址公园“一方面应被视为保护考古遗址的工具,另一方面它们的展示和阐释应被视为理解人类共同过去的一种手段”(http://whc.unesco.org/en/news/1256)。因此,它可以被视为推动了《世界遗产公约》的总体目标。由于它能反映人类共享的概念,它应该作为一种教学手段;并且,在得到可持续管理后,为其他存在重要文化和自然资源的脆弱遗址提供一个如何实现可持续管理的范本。

 

指南

1. 管理规划

1.1. 清单和评估。应努力将经济有效、非侵入性、非破坏型的技术手段用于文化与自然资源的清查和评估。这些技术手段应包括例如对遗址和资源的直接探测或为遗址和资源的分布建模。

1.1.1. 文化资源。建立一个针对考古遗址、遗迹和景观的可持续管理制度,一份文化资源的清单和评估是确定其可行性的第一步。评估应了解文化资源的脆弱性、所受威胁及其重要性。

该地区的管理者应:

1.1.1.1. 确保有专业资格、被业界认可、国际公认的考古学专家协助考古遗址、遗物和景观及所有相关材料的认定和评估工作;

1.1.1.2. 确保存档完整的、国际公认的最佳实践得以执行,包括对考古遗产的田野研究、记录、评估和保护。

1.1.2. 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的清查和评估与文化资源的一样重要,并应能够确定那些现在或将来可能威胁考古资源的环境变化以及有利于当地人民的环境服务。

该地区的管理者应:

1.1.2.1. 确保有资格的,被广泛认可,国际公认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自然资源的清单应当全面,并确定哪些是或可能是:

1.1.2.1.1. 受到威胁或濒危的;

1.1.2.1.2. 对包含考古遗址为其一部分的更大范围的环境景观极其重要的,特别是那些与考古遗存在其背景环境中的保存相关的。

1.1.2.1.3. 与对当地人口的有价值的环境服务密不可分的。

1.1.3. 基础设施。应提供竣工检验单、详细技术参数和全部基础设施现状条件,以及已知或估计的用户数量。基础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公共设施、道路、通讯网络及进入参观和旅游手段。

1.1.4. 传统使用区域。应确定传统使用区域。传统使用区域是指对遗址及周边地区的当代居民有特殊价值的区域,包括那些可能被认为是神圣的或用于传统目的的区域(例如,特别视域,婚庆活动,或药用/营养植物的收集)。

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管理者应:

1.1.4.1. 确保有资格的,被广泛认可的和公认的传统使用区域的专家来识别和评估这些地区的考古遗产;

1.1.4.2. 确保存档完整的、国际公认的最佳实践得以执行,包括田野研究、记录、评估和传统使用区域考古遗产的保护。

 

1.2. 确立遗址边界和管理区

1.2.1. 遗址边界。根据文化和自然资源清单准确确定可能向公众开放的考古遗址的拟定边界是至关重要的。

1.2.2. 遗址规模和布局。遗址应具有足够的规模和合适的布局,使可持续的资源保护和游客休闲成为可能(应将拟定边界外资源的当前和潜在影响纳入考虑范围)。

1.2.3.考虑成本。遗址的独特性不应将负有管理责任的一方或多方实现有效管理和经营所能承担的合理成本排除在外。考虑因素包括:

1.2.3.1. 遗址区内和缓冲区内外土地的当前和潜在用途;

1.2.3.2. 土地所有权和合法使用权,包括可能的权利变更;

1.2.3.3. 公众参观和休闲的潜力;

1.2.3.4. 与采购、开发、修复、日常管理和操作相关的成本;

1.2.3.5. 参观(例如,进出的路线,导引,流通和服务);

1.2.3.6. 对考古资源的现状恶化及原因的分析;

1.2.3.7. 对考古资源当前和潜在的威胁;

1.2.3.8. 地方和公众(例如企业,政府和土地所有者)支持的水平;

1.2.3.9. 保护地位所产生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影响;

1.2.3.10.公众考古遗址的建立对公共福利,如自然和社会环境质量、教育、健康和安全服务的提升方式和程度。

1.2.4. 缓冲区。缓冲区边界也应当准确并且记录完整。

1.2.4.1. 由于单独的缓冲区通常不足以确保免于被侵占,因此应与社区和政府实体沟通协商并达成协议,以实现这一目标。

1.2.5. 管理区。每个遗址内,应建立管理区,并且应确认以下内容:

1.2.5.1. 期望用途;

1.2.5.2. 所需条件;

1.2.5.3. 必要的游客服务;

1.2.5.4. 阐释主题(即应在每个区域呈现的信息)。

 

1.3. 环境影响评估或环境影响研究

1.3.1 环境影响。应对任何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开发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环境影响研究。

1.3.2 环境影响的经济后果。环境影响评估或环境影响研究应包括一份经济分析,分析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地方的、区域的、国家的乃至全球的公众可能受到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经济负债。

 

1.4. 监测规划

1.4.1. 监测规划。监测规划应具体明确用来监测以下内容的技术、协议、工具、指标和标准:

1.4.1.1. 各类文化资源的状况;

1.4.1.2. 各类自然资源的状况;

1.4.1.3. 游客数量、容量和满意度;

1.4.1.4. 社区满意度;

1.4.1.5. 设备和基础设施条件。

1.4.2. 监测重点。监测重点的确定应通过考虑以下资源和体验:

1.4.2.1. 对遗产自然或文化完整性以及享受遗址的机会具有关键作用;

1.4.2.2. 对保持遗址曾符合突出普遍价值的标准具有关键作用;

1.4.2.3. 在遗址一般管理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文件中被确定为重点。

 

1.5. 考古研究计划

1.5.1. 考古研究计划。应制定计划,包括研究重点,以研究减轻自然过程(如洪水)和人为活动(如掠夺或开发)对考古资源扰动。计划还应确定与遗址重要性相关的考古学研究,特别是可能与考古学领域、当代环境政策和国际关系的提升有重大关系的议题的研究。

 

1.6. 阐释方案

1.6.1. 阐释方案。应准备阐释方案,方案应确定一个最有助于实现遗址教学功能的阐释主题和子主题。方案应至少每五年更新一次。

 

1.7. 管理设施

1.7.1. 管理设施。管理设施包括实施考古遗址可持续管理必要的建筑构筑物、设施和设备。应明确那些对确保遗址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与其重要性相关的特点必不可少的设施,此外,也应确定对这些设施的具体要求。

 

1.8. 人力计划

1.8.1. 可持续管理需要各种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通常包括对公众考古遗址中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具有相关经验的科学家和考古学家、维护人员、能安排日程和预算的行政人员、向游客介绍遗址的讲解员、具有博物馆、策展和表达方面能力的人员、社区联络员、医务人员、执法人员以及能够协调发展、协调一切必要的政策、项目和活动的管理者。

岗位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岗位计划应根据文化和自然资源的清单和评估、确定的这些资源的脆弱性和所受威胁,以及与向公众开放遗址的具体目标来制定。计划应包括一份组织结构图、所需岗位的任职要求、以及所有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1.9. 社区参与计划

1.9.1. 社区参与计划。社区参与计划应指出利益相关者要如何被认定、分类和参与。

 

1.10. 总体管理规划

1.10.1. 总体管理规划。鉴于前文和后文中所呈现的有效管理的核心要素,需要准备一份总体管理规划。规划应明确要采取的框架、结构、系统、政策和行动以确保可持续管理。每一措施都要设定标准、计划、指标和预算。

总体管理规划应包括第1.1-1.9节中所列的所有内容。更具体地说,它还应包括:

1.10.1.1. 一份财务计划,其中应说明门票收入和其他费用应当如何配置给遗址管理,及其配置原理;

1.10.1.2. 一份周期性维护计划,其中应说明适当的程序、所需人员、设备和供应需求以及设施设计;

1.10.1.3. 一份安全计划,应包括灾难应对、搜索和救援协议,以及医疗设备的需求;

1.10.1.4. 涵盖了如第1.9节概括的岗位计划,明确所需人员,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必要的资质、作用和责任。人力计划应包括一份组织结构图。

 

2. 管理实施

2.1. 监测

2.1.1. 监测系统反馈。监测系统和程序的结果应作为遗址管理的决策支持工具。由监测支持的决定涵盖管理的所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周期性维护和改善资本状况、人员招募与管理、承载量的确定(应根据管理能力,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和改变的可接受范围,以及有效的社区参与所需的政策、项目和活动。

 

2.2. 透明

2.2.1. 监测和管理中的透明。利益相关者,从地方社区团体到对遗址感兴趣的国际组织,与他们感兴趣的内容相关的任何管理项目和活动都应及时告知。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公开。

 

2.3. 沟通

2.3.1. 遗址管理者间的沟通和协调。建议公众考古遗址代表定期会晤,分享共同关心的问题,探讨有助于解决问题的途径、方案和活动。

(翻译:李说 彭婷 孙田,校对:解立)